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3-26 16:39:00 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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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总体安排,2011年我区继续开展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计划
综合考虑各盟市需求、续聘情况等因素,2011年自治区选聘大学生村官2100名。(名额分配见附表1)
除乌海市外,自治区选聘的2011年任职期满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苏木乡镇党委初审,旗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以续聘。续聘人员不再参加全区统一考试,直接纳入本年度选聘计划。
二、资格条件
1、内蒙古自治区生源的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2011年毕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4、在校期间表现和学习成绩良好。
5、有志从事农村牧区工作,热爱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事业,能够热心为农牧民群众服务。
6、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7、身心健康。
8、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基本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宣传动员、发布公告和工作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确定初步选聘人选、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签订聘任合同和任职等程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为:
1、宣传动员
从4月下旬开始,通过新闻媒体和入校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有关事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面向农村牧区创业就业,扎根基层锻炼成才。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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