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78-8705005

招考信息 备考资料| 面授课程 网校课程 备考图书| 职位库 照片处理器 刷题app| 师资 QQ群 微信公众号

  • 在线客服咨询
    呼和浩特 咨询
    巴彦淖尔 咨询
    乌兰察布 咨询
    鄂尔多斯 咨询
    阿拉善盟 咨询
    包头市 咨询
    乌海市 咨询
    赤峰市 咨询
    通辽市 咨询
    兴安盟 咨询
    呼伦贝尔 咨询
    锡林郭勒 咨询
    0471-5105555
  • 当前位置: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 > 事业单位 > 备考指导 >

    阅读模式

    2017巴彦淖尔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7-09-14 14:18:59 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 来源:巴彦淖尔华图 qq群 华图在线APP

      【导读】2017巴彦淖尔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巴彦淖尔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巴彦淖尔华图整理发布。更多关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笔试,备考资料,以及华图公务员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巴彦淖尔公务员考试网/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

      【导读】巴彦淖尔人事考试信息网为各位备考事业单位的考生整理了一些备考资料,希望大家能够合理的利用好这些事业单位考试资料,争取在今年的事业单位考试当中成功上岸。欢迎大家关注内蒙古华图官方微信公众号(nmghuatu) ,每天都会给大家推送新的招考以及备考知识点。欢迎加入事业单位考试群:317398009。

      2017巴彦淖尔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问题】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回复】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对象是指具体犯罪行为所指向的人或事物,是犯罪客体的客观表现,任何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却未必有犯罪对象。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刑法惩处的就是侵害社会关系的行为,即对犯罪客体造成侵害的行为,但犯罪客体作为一种抽象的社会关系,必须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犯罪对象是其表现形式,任何犯罪都有犯罪客体,因此从逻辑上我们应当可以得知任何犯罪都应该存在犯罪对象,因为犯罪行为不可能仅仅侵犯抽象的社会关系而不对具体的犯罪客体的表现形式造成损害。

      例如:脱逃罪没有犯罪对象,即没有直接侵害的具体人或物,但是有犯罪客体,即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2017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注!安徽华图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整理了2017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帮助考生快速突破记忆瓶颈,获取考试高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巴彦淖尔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备考资料,希望大家能好好利用这些资料,事业单位考试相比公务员考试要稍微简单一些,但是请不要掉以轻心,还是要好好复习,好好准备考试。

      更多考试资讯,欢迎登录【巴彦淖尔华图官网】查看。

      相关阅读:

        巴彦淖尔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

        巴彦淖尔公务员考试备考技巧

      以上是关于2017巴彦淖尔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笔试,备考资料,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公务员考试群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群,及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巴彦淖尔人才信息网

    (编辑:陈大川)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华图
    • 2021内蒙古华图课程咨询表

    考试工具

    招考信息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备考资料
    图书教材
    试题资料
    网络课程
    课程商城
    内蒙古华图官方微信 内蒙古华图官方微信 微信号:nmghuatu
    首页 咨询 课程
    首页 图书网课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考编攻略 在线刷题 关注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