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法律知识备考之物权法
发布时间:2018-11-05 17:03:05 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 来源:巴彦淖尔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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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总结整理一下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知识备考之物权法。
物权法
1.担保物权
a)抵押权:抵押的东西不用转移给别人,不动产为主。
b)质押权:抵押的东西必须转移给别人,动产为主。
c)留置权:行使留置权后由2个月的宽限期。
2.善意取得
a)动产和不动产
b)转让人无处分权
c)通过正常手续转让,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
3.耕地承包经营权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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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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