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通辽市公安局引进33名扫黑除恶专业人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6 17:49:01 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 来源: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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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公安局引进33名扫黑除恶专业人才的公告
根据扫黑除恶工作需要,通辽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扫黑除恶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33名,其中:法学专业人才10名,计算机专业人才1名,新闻学专业人才2名,电影学专业人才1名,音乐学专业人才1名,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人才1名,日语语言文学专业人才1名,心理学专业人才2名,公安院校毕业生10名,安检排爆特殊人才4名。详见《通辽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业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6日以后出生,含6月6日)。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质高并符合公安机关有关政审规定。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引进的法学、计算机、新闻学、电影学、音乐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心理学专业人才须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引进的公安院校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引进的安检排爆特殊人才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安检排爆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安检排爆相关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5、符合人才引进计划表所列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允许报名参加引进:
1、现役军人和2019年7月份(含7月份)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高中生、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正式编制),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通辽市行政区域内(含旗县)现已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受理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引进条件及岗位要求、有意向求职就业的人员,须按要求填写《通辽市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后,发送到指定邮箱(tlzzbrsk@126.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19年6月20日17:30。
报名人员所填登记表要明确具体岗位,内容信息要真实准确,如因填写岗位不明确或信息不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二)综合考评
1、资格审查
由市公安局、人社局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电话告知,如因报名人员提供电话不准确或联系不上的,责任自负)。审查的材料(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主要包括:
(1)报名人员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归国留学生提供);
(3)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能够证明其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报名人员如因提供材料不全、不实或弄虚作假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2、能力测评
由市公安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能力测评。
(1)引进的法学、计算机、新闻学、电影学、音乐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心理学专业人才和公安院校毕业生,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测试,汉语作答,总分100分)方式进行,测评结果进行排序、公示。岗位引进计划人数与参加测评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设置最低分数线60分。
(2)引进的安检排爆特殊人才采取设置现场对模拟爆炸装置进行识别和排除等项目并进行评分(总分100分),测评结果进行排序、公示。岗位引进计划人数与参加测评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设置最低分数线60分。
3、组织考察
由市公安局、人社局组成考察组,按岗位引进计划1∶1的比例,根据能力测评排序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可从参加能力测评人员中按测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不宜递补的,经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取消岗位引进计划。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
(1)查档核实考察对象的身份、学历学位、在校表现、学习成绩、技术资格、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奖惩等情况。
(2)向考察对象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了解其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
(3)由市公安局做出考察结论,形成考察情况报告。
4、组织体检
由市公安局、人社局对经能力测评和组织考察确定的拟引进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到三甲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初检不合格的,15日内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可按排名顺序从能力测评人员中重新确定人选并经考察合格后进行递补。不宜递补的,经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取消岗位引进计划。
(三)申报核准
由市公安局将综合考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填写《通辽市引进人才登记表》,以正式文件形式,与相关档案材料复印件(毕业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考察结论报告、体检结果报告、用人单位班子集体研究会议纪录复印件(均加盖用人单位和公安部门印章),报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提交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办理手续
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引进人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人才引进文件。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2019年7月31日前不办理引进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引进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引进人才列事业编制管理,享受通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执行通辽市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二)按照《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兑现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联 系 人:苏警官
联系电话:0475-8258411转8301、8311
附件:
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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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hi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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