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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内蒙古巴彦淖尔事业单位笔试备考(16)

    发布时间:2021-04-20 14:38:23 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 来源:内蒙古华图 qq群 华图在线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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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内蒙古巴彦淖尔事业单位笔试备考(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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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选题

      1.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法典》的立法目的表述正确的是:

      A.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

      B.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C.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D.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时事政治知识。

      第二步,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因此,选择ABCD选项。

      2.老张有一子张甲,一女张乙,其名下有一套住房,一百万存款。他首先立下公证遗嘱,写明房产归属张甲,存款归属张乙。后来又立下自书遗嘱,写明房产归属张甲,存款由甲乙平分,不久后老张又亲自将房子过户给了张乙,数月后老张去世,张甲得知房屋已被过户给张乙后非常气愤,在老张葬礼现场宣称放弃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关于老张的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房产应由张甲继承

      B. 房产属于张乙

      C. 张甲放弃继承权利,存款归张乙

      D. 存款应由张甲、张乙二人平分

      【答案】B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A、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修改了原《继承法》中同一被继承人立有多个遗嘱时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本题中,老张立有两份遗嘱,因自书遗嘱在后,因此自书遗嘱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本题中,老张虽然在遗嘱中把房产归属于张甲,却在生前亲自把房产过户给了张乙,其实际行为与遗嘱内容矛盾,应视为对该部分遗嘱内容的撤回,因此该房产应归属张乙所有。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C、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本题中,张甲虽然公开宣称放弃继承,却没有以书面形式表示,因此当视为接受遗嘱安排,与张乙平分存款。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因此,选择BD选项。

      3.李某身份证丢失后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并补领,一年后,李某接到银行的律师函,要求其还贷,后查明,有人冒用了李某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本案中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有:

      A.银行

      B.李某

      C.冒用者

      D.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答案】A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居民身份证法知识。

      第二步,A项:银行没有仔细核查信用卡办理人身份就为其办理了信用卡,审核办理人资格的银行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A项正确。

      C项: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所以,冒用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C项正确。

      因此,选择AC选项。

      【拓展】B项、D项: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派出所在此案中无审核责任,无需承担责任,李某是失主也无需承担责任。B项、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判断题

      4.甲向乙借10万元,并向乙出具了借条,约定1个月后归还。若甲到期未还,乙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之日开始算起。( )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本题中乙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甲到期之日开始计算。

      因此,本题错误。

      5.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患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题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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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su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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