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乌海海南区卫健系统人才引进39人的简章(2)
发布时间:2020-07-08 10:48:22 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 来源:先锋海南
4.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加2分;
5.QS世界排名前1000名的境外院校相当于国内“211”院校,其他境外院校相当于国内普通本科院校。
6.考生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加0.5分,获得省部级荣誉奖励加0.3分(荣誉加分,就高计算,不叠加);
7.如出现并列情况,综合考量考生获得市级、旗县级荣誉奖励,在校期间获得的校级和院(系)级各种荣誉奖励、是否为中共党员等条件进行排序,排序顺序为优先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于市级荣誉奖励,优先于旗县级荣誉奖励,优先于校级荣誉奖励,优先于院(系)级荣誉奖励。荣誉奖励及共产党员身份等以最高优先级为准,不重复使用。
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后,将在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海南区政府网、海南党建网、“先锋海南”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并进行资格复审(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115.28.230.52:8003;海南区政府网址:www.hainanqu.gov.cn;海南党建网址:www.nmghndj.gov.cn;“先锋海南”微信公众号:gh_66322264c53b)。未进入范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进入复审范围人员自行打印并携带《2020年海南区卫健系统人才引进报名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级及副高级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乌海市海南区卫健系统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3)。
4.荣誉奖励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资料原件、复印件(2份),入党时间截至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日为准。
5.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持有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2020年海南区卫健系统人才引进的证明》(必须携带原件)。
对拟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采取面试的形式,对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测评。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数量低于该岗位面试开考比例,经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岗位引进计划。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科室医师I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副高及以上职称,在达到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引进所需人员,直至所需岗位人数。
科室医师I类以外的其他岗位:考试结束后,将在考试地点现场公布考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范围的同一岗位最后一名人员,如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经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加试确定拟引进人选。
(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纪律要求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违反纪律要求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考察中发现有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
(七)公示
对拟引进人选在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海南区政府网、海南党建网、“先锋海南”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报请海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办理引进手续。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引进待遇
海南区人民医院引进的人才列入海南区人民医院总量备案制管理事业编制,须签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5”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乌海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落实。
海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的同工同酬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同工同酬聘用人员工资和职称评定参照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执行。与聘用单位须签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申请离开聘用单位工作岗位。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 递补规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 拟引进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发布,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3. 人才引进工作由海南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在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 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引进资格;
5. 本简章由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海南区政府网、海南党建网、“先锋海南”微信公众号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473-2792632
0473-4023510
监督举报电话:0473-4021232
附件:
原标题:2020年海南区卫健系统人才引进简章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Sg80n-HHKmgzTOTK_Vk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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