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中医医院招聘(列入编制)紧缺急需专业人员的简章(第二批)(2)
发布时间:2020-12-07 11:59:13 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二)面试
1.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践技能操作,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时间为30分钟。
2.面试试题由医院负责组织命题,并同命题人员订保密协议,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入闱命制,做好保密工作。
3.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派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对已确定的考官人选,在面试前一天晚上通知。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2020年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由记分员、招聘单位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4.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应聘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要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本次面试,凡考官或工作人员与面试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须按照规定回避。
8.本单位招聘工作接受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派的督察员全程监督。
(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内蒙古中医院官网上进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将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名单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本人原始档案是否真实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医院官网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者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医院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入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 应聘人员在招聘中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九)其他事项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2次。
3.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4.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督察员进行全程监督。
6. 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7.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官网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官方网站,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8.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9.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0471-6920524;
0471-6920062;
2.监督电话:
0471-6921556(纪检电话)
0471-6924898(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2020年公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岗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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