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直属机关公务员遴选218人公告(4)
发布时间:2021-09-28 17:09:40 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四)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21年11月等候遴选机关面试通知或登录相关网站查询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遴选职位或相应核减遴选名额。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携带包括本人身份证、《遴选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任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3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一次。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形式。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蒙汉兼通职位面试时间为20分钟。蒙汉兼通职位的面试试题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蒙古文试题各占50%,分别用相应的语言回答问题,其他职位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
4.面试组织。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业务水平测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各遴选机关制定面试工作实施方案,报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后,组织开展面试工作。面试试题要突出职位特点,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1.考察。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于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低于1.5:1。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遴选。
遴选机关要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方面的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的主要依据。
2.体检。考察结束后,各遴选机关可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察情况,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需求,党组集体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各遴选机关组织考生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公示、岗位考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各遴选机关应当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2.岗位考察。遴选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遴选机关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岗位考察。岗位考察期结束后,在办理相关手续期间,遴选人员应及时返回原单位工作,遴选机关不得留用。岗位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在公开遴选机关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
3.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考察期满考察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遴选调动相关手续。
(编辑:su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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