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总量管理控制数补充急需紧缺专业人员59人公告(2)
发布时间:2023-03-08 09:04:02 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 来源:乌拉特中旗发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8:00。由乌拉特中旗总量管理控制数补充急需紧缺专业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领导小组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4.此次报名无需进行缴费,初审通过后即代表报名成功。
5.《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乌拉特中旗总量管理控制数补充急需紧缺专业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具体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布。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等。
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二)应聘人员笔试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成绩无效。
(三)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11:00,地点:乌拉特中旗第二小学。准考证须于2023年3月16日至3月17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四)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五)笔试成绩计算、笔试卷面成绩均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计算。
(六)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公众号“乌拉特中旗发布”公布。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考生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考试按照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举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2023年3月19日上午7:10开始,地点:乌拉特中旗第二小学。由于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就已确认面试成绩并签收面试成绩通知单,故考生面试成绩不再单独公示。
3.面试过程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原则上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有特殊情况,详见具体考试公告。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公众号“乌拉特中旗发布”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由乌拉特中旗总量管理控制数补充急需紧缺专业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4.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考察过程中,档案审核由旗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统一进行,其他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2.考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被考察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考察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工作。
3.应聘人员达不到应聘应当具备的条件,不符职位要求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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