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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之行政行为(三)

    发布时间:2015-02-26 10:15:11 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qq群 华图在线APP

      【导读】巴彦淖尔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之行政行为(三)巴彦淖尔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整理发布。更多关于巴彦淖尔事业单位考试,以及华图公务员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巴彦淖尔公务员考试网/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

      三、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法定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破坏行政法律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惩戒行为。

      1.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1)警告。亦称精神罚,是处罚力度最轻的一种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与告诫,一般适用于违法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其既具有教育性质又有制裁性质。警告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2)罚款。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让其承担一定金钱支付义务的处罚形式。罚款不同于罚金。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而罚金是一种刑罚,依据的是刑法的规定。

      (3)没收。财产罚,没收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进行剥夺的处罚形式,主要是对违法行为人所持违法所得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等,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或予以销毁的财产罚。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能力的一种暂时性的限制,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要求违法行为人暂停生产或者经营的处罚,一般附有限期整顿的要求。如果受处罚人在限期内纠正了违法行为,就可以恢复生产、营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为罚或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的行为人通过暂扣或吊销其已经取得的权利或资格凭证,限制或剥夺其从事某项特许活动的权利。暂扣只是暂时中止违法行为人的某种特许权利或资格,在违法行为人改正其行为或扣留一段时期后,应发还许可证、执照,恢复其特许权利或资格;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则意味着终止或取消被处罚人的某种权利或资格。

      (6)行政拘留。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形式,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的行为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和执行,并且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部委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

      (1)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

      (2)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之间对行政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管辖主要包括:

      ①地域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级别管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行政处罚的适用

      ①不予处罚的情形。a.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b.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c.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a.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b.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c.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③一事不再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做出同一种类的处罚。

      ④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年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真题实例】 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这主要是行政行为()的体现。

      A. 执行力B. 确定力

      C. 公定力D. 约束力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C。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以遵守和服从。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

      【真题实例】 行政处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原则,罚款的处罚机关绝对不能自己收缴罚款。()

      【解析】 错误。《行政处罚法》第46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该法第47、48条规定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题目中的说法过于绝对,存在特殊情况。

      4.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①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

      ②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③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

      ①较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

      ②情节复杂的案件,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③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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