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之行政诉讼(三)
发布时间:2015-02-28 13:22:48 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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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辖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外,行政案件都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它是以辖区为标准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包括两种情况:其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其二,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真题实例】 李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E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D区。2006年3月李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C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 500元。在被处罚以前,李某被留置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李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①甲市E区人民法院②甲市D区人民法院
③乙市 C区人民法院④乙市B区人民法院
A. ② B. ①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②③④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B。本题考点较多,首先,李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曾提起复议,但复议决定题干没讲,只能按维持来处理。其次,本案涉及罚款与限制人身自由,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罚款不服提起诉讼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不服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为乙市C区,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限制人身自由地。户籍所在地即甲市E区,经常居住地题干中未涉及,只提到工作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为乙市B区,故对本案乙市C区、甲市E区、乙市B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三)裁定管辖
相对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这些法定管辖而言,裁定管辖不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确定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
被告所在地管辖一般案件;经过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复议机关与原机关所在地管辖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改变处理结果、改变事实证据、改变规范依据并影响其定性)原被告所在地管辖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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