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招聘教职工简章已出
发布时间:2023-03-23 20:55:57 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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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教职工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呼和浩特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实施方案》,为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为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1070名教职工,其中含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13名(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本次计划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 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除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教师岗位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对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此类人员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报名人员上岗后先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报名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 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8. 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7日(不含)至2005年3月27日(含)期间出生。
9.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 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 现役军人。
6. 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 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教职工。
8. 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除急需紧缺人才、具有职称或职业资格条件要求、基层项目人员等专项招聘外,本次招聘岗位主要用于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
1. 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四)本次招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1.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
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名人员须为2023年3月27日(含)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报名“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名其他岗位。
(五)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在本次招聘时确定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项招聘符合学历、专业等有关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是指服现役满2年,在2023年3月27日(含)前已退役的人员。
(六)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含)之前。
(七)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3月31日17时。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3.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考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2012年本科专业新旧对照表》及后续增补的专业;参照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版)》和后续增补的专业。
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外学科等,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名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的前三天内报名并提交审核(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在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且报名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报名情况并按照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判。
对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研判时,主要对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结合报名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4. 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名条件对待。
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报名人员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认定参照上述办法。
5.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当签署《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呼和浩特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
(1)报名人员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或岗位所要求从业资格证书的证书等级、获取时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报名人员在填写“学习经历”“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①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②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报名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报名人员须在所学专业中标明专业方向。
(4)报名人员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档案关系保留单位和存入时间。具体情况请咨询档案关系保留单位。
(5)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6)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
(7)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8)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递补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名资格的初审
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派人监督指导。
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09时-4月1日12时。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表》和简章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 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初审通过者(含符合减免报名费条件的人员)应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本次招聘将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事业单位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本级和部分盟市也将一并参加,并在同一时间组织笔试。请报名人员在缴费前再次确认本人的报名意向,避免因多头报名、缴费造成损失。
缴费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4月1日17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 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缴报名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
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名人员可免缴报名费。
(2)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
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
②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
③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名人员凭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名费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准考证,于2023年5月15日到5月18日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有关情况请详询《招聘岗位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经招聘单位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名人员。
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实际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部分岗位可适当放宽,具体开考比例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取消或削减的招聘计划数,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调剂到同一单位除岗位属性外报名学历和专业等条件一致的其他岗位使用。
调整(调剂)后的《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以进行改报,改报时间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00—17:00。
(五)报名人员务必于笔试前3日内(2023年5月4日9时至5月6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有关要求,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50分,考试范围、试题类型等有关要素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具体采用何种试卷类别以《招聘岗位表》中明确的试卷类型为准。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名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时未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名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3位小数。
(五)笔试时间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
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报名人员笔试总成绩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资格复审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1. 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名人员中,按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2.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3.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请关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有关公告。
(二)资格复审
1.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名人员遇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面试组织实施和资格复审递补的前提下,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迟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按照资格复审通知有关要求,于规定的日期在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2. 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报名岗位必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招聘岗位表》,教辅岗位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及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须提供由毕业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4)报名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同意报名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材料(附件3)。
其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仍在存续期内的,应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材料(附件4)。
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供同意报名材料的,需在资格复审阶段签订承诺书,并务必于体检结束后5日内补交同意报名材料。
(5)报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在档案保管部门存放档案的,还应明确存入时间;
(6)报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
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报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8)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在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9)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
(10)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它能够佐证本人报名资格的材料。
3. 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以及其他不允许报名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 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招聘单位安排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
(一)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教师岗位采取讲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教辅岗位(校医、会计等)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英语、日语等语言类教师岗位报名人员应根据所讲授课程的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种进行面试。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从符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条件的人员中,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后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在指定的体检机构中组织实施。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招聘资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岗位需要,需在体检阶段对报名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供招聘单位参考使用。
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报名人员复检。
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地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招聘单位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报名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需书面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有关人员起聘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于经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依据聘用通知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1.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 对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3. 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4. 《花名册》备案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招聘单位确因教育教学急需教师提前上岗的,须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上岗,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上岗时间不得早于公示结束时间。
5. 《花名册》备案后,相关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措施的引进人员,须在聘用后第二年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面试均合格且与引进人才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段及学科要求相一致,否则予以解聘。
对于在此期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先聘用至管理岗位,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再转聘至专业技术岗位。
十、对空缺岗位实行补充招聘
《花名册》备案后,对于没有招到或招满的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可采取“1+N”方式补充招聘。
由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组织N次报名,参加同一场考试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可参与报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报名人员笔试成绩3∶1比例直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最大限度保证招聘计划使用。补充招聘的时间、岗位及其他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通告。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 岗位回避。报名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报名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 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三、其他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但每个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四)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的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表》
2. 《减免报名费申请表》
3. 《参加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批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 《参加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批表(其他人员)》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3日
原文标题: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教职工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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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