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之行政复议(三)
发布时间:2015-02-27 14:03:40 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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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机关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法作出的是最终裁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2.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1)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
(2)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4.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类型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条块管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条条管辖省级以下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垂直领导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如海关、国税、金融等自我管辖省人民政府,国务院下属部委原机关自己特殊情形政府派出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被授权组织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多个行政机关其共同上一级机关(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部门)被撤销的机关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真题实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衡水市景县国土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下列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A. 衡水市人民政府B. 衡水市国土局
C. 景县人民政府 D. 河北省人民政府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BC。《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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